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11-11
【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计价格〔2002〕2436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商请核定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函
 

 

司法部:

    你部《关于商请核定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函》(司发函[2002]14l)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复函》(财综[2002]60)的有关规定,现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部向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收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证书35(其中正本每本10元,副本每本25)

    二、你部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你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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