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5-24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实施日期】 2002-05-24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2〕322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解决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所得税退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所得税退库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重新明确如下:

一、退库范围

(一)按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先征税、后退税办法(以下简称“先征后退”)需要退库的;

(二)企业按计划预缴所得税税款,在税款清算时超过应缴数额需要退库的;

(三)多缴的所得税及应退的利息;

(四)需要退还的所得税罚款、滞纳金;

(五)其他需要退库的所得税。

退还预缴税款、出口退税和政策性税收优惠的先征后退等,不计付利息。

二、先征后退的所得税,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按分享比例承担,但所得税分享改革前已出台的对中央企业的先征后退政策在清理后保留的,改革后仍由中央财政继续承担。其他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所得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多缴税款及利息,按改革后的所得税预算级次和分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先征后退的企业所得税(包括以前年度未退库的部分),按下列程序办理退库;

(一)中央企业(含中央独资企业和中央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符合《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财预〔2002〕5号)第二条规定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先征后退的所得税,统一由企业总机构向财政部有关司提出申请,并附税款的原始缴库凭证及复印件一份(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审批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由中央总金库从中央国库库款中退付。各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部分,年终由中央财政通过结算扣回。

(二)其他企业需要先征后退的所得税,由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向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提出申请,并附税款的原始缴库凭证及复印件一份(纳税凭证复印件由专员办留存),经专员办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专员办开具“收入退还书”,经纳税地国库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退库。

四、除先征后退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所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多缴税款及利息,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

五、各地国库退付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多缴的税款及利息,在当月预算收入的该科目中退付;不足退付的,在企业下期缴纳的税款中退付。凡企业不再缴纳所得税税款但需办理退税的,由企业总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审批并开具“收入退还书”后,由中央总金库从相应预算收入科目中退付,各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部分,年终由中央财政通过结算扣回。

六、对先征后退的所得税。国库在办理退库时,应通过《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05类“企业所得税退税”的有关款、项科目办理(见附件1)。其他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多缴税款及利息,通过冲减相应预算科目的办法办理。

七、本通知下发前2002年已办理退付的先征后退的所得税中,凡未经财政部或专员办审批的,由各地国库将已退税款情况逐级汇总,并报送财政部或专员办。财政部或专员办复核后发现违规退付中中央收入的,应通知企业如数补缴中央国库。

八、本通知下发后,各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专员办应就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所得税(不包括2001年预缴,在2002年清算的应退多缴税款)进行一次清理。凡应退未退税款,应于2002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完毕。

九、对2002年1月至6月退付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因其他原因对实际入库的所得税数额进行调整的,经办国库应于2002年7月30日以前按附表(见附件2)汇总上报上一级国库部门,由中央总金库汇总后报财政部。

附件1:所得税跨地区分享收入、退税科目对应关系表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企业所得税退税
科目

编码

科目

编码

04
企业所得税
05
040101
攀钢集团所得税
0501
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退税
040102
武钢集团所得税
040103
鞍钢集团所得税
040104
五矿集团所得税
040801
华能集团所得税
0508
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退税
040802
葛洲坝集团所得税
040803
国家电力公司所得税
040804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得税
040901
中化集团所得税
0509
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退税
041001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得税
0510
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退税
041002
西电集团所得税
041101
一汽集团所得税
051101
一汽集团所得税退税
0413
神华集团所得税
0513
神华集团所得税退税
042001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得税
0520
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退税
043201
长航集团所得税
0532
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退税
043202
中远集团所得税
043203
中国外运集团所得税
043204
中国海运集团所得税
043401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所得税
0534
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退税
043402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所得税
043403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所得税
043404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所得税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科目

编码

科目

编码

044301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得税
0543
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退税
044501
中信集团所得税
0545
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退税
044502
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0446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得税
0546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04460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得税
05460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044603
中国再保险公司所得税
054603
中国再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045801
水产(集团)公司所得税
0558
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退税
046101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所得税
0561
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退税
047001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得税
0570
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退税
04700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得税
04700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得税
0483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0583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
04830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07
中国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08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20
深圳发展银行所得税
048321
交通银行所得税
048322
招商银行所得税
048323
福建兴业银行所得税
048324
中国光大银行所得税
0483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所得税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科目

编码

科目

编码

048326
中国民生银行所得税 
048327
广东发展银行所得税
048340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所得税
048341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得税
048342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
048343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44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51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5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53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04835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04835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0483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57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048358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59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04837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04837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附件2: 2002年1~6月所得税退(调)库情况

填报单位:                                                单位:元

审批部门
序号
缴款单位
预算科目代码
预算科目名称
退库(调库)金额
原因
中央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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