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邮电部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失效 【颁布日期】 1990-05-1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国债字〔1990〕34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委托协议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多渠道办理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的精神,我部与邮电部达成协议,委托邮电部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邮政储蓄网点代办1982—1985年到期国库券还本付息业务。兑付资金由各省会城市的财政部门提供,现将邮电部、财政部《关于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委托协议书》(副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各地要加强与当地邮局的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今年的国库券兑付工作。

  附件:邮电部、财政部《关于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委托协议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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