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有关单位:
我部(86)财外字第892号通知:从1987年1月1日起,中央单位从现汇存款户中支取临时出国用汇的代表团、组,可持出国任务批件直接到中国银行支取用汇,不再到财政部办理用汇审批手续。不少单位收到通知后来函来电话反映:如果各团、组只持出国任务批件直接到中国银行支取用汇,主管财务计划部门就无法掌握计划执行情况,也就无法填报用汇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同时中国银行也无存根可查。因此,补充通知如下:
凡使用现汇的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必须持出国任务批件和各主管部、委、局的财务计划部门(或主管临时出国用汇计划的部门)开出的《临时出国现汇审核通知书》到中国银行营业部办理用汇手续。
附件:临时出国现汇审批通知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