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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0〕124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其他有关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现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文转发地方商业银行执行。
附件:1.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2.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说明
4.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申报及计分表
财政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