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扣凭证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3-03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税函〔2000〕159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申请投资抵免时,应附送购置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在贯彻执行中有些地区反映,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些国产设备的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解决这一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

  二、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其投资额为发票中注明的金额。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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