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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办银行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微利项目条件的,发放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加盖微利项
第十一条 经办银行应单独设置微利项日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银行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第十九条 担保机构应认真核对经办银行的季度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城市商业银行 | 城乡信用社 | 其他机构 | 合计 | |
一、货款发放金额情况 | ||||||
1.本月贷款发放金额 | ||||||
2.本年贷款累计发放金额 | ||||||
3.月末贷款余额 | ||||||
二、贷款发放笔数情况 | ||||||
l.本月贷款发放笔数 | ||||||
2.本年贷款累计发放笔数 | ||||||
3.月末未解除还款责任的贷款笔数 | ||||||
三、贷款贴息情况 | ||||||
l.本月新增应贴息金额 | ||||||
2.本年累计应贴息金额 | ||||||
3.本月实际贴息金额 | ||||||
4.本年累计实际贴息金额 | ||||||
四、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 ||||||
1.中央预拨贴息资金(七省市财政安排贴息资金) | ||||||
2.本年累计已拨付贴息资金 | l | |||||
3.月末累计结余贴息资金 |
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