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附件: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人均开支= 本期支出总额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本期专项支出数本期支出总额×100%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 工福利费+社 会保障费×100% 本期支出总额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人车比例=期末工资目人数期末小汽车实有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