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奥运会比赛飞碟靶场项目成绩显示屏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7]53号
海关总署,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在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进口采购的奥运会比赛飞碟靶场项目成绩显示屏(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200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