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进口艾滋病病毒药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7-01-0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7〕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免征进口艾滋病病毒药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  2007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对卫生部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额度总共为132亿美元,各年度额度见附件。   

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由卫生部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附件:20072010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

 附件:

 

20072010年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额度

年度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计

额度(万美元)

2400

3000

 3600

4200

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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