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11-25
【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计价格〔2002〕2632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申请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的函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的函》(体经济字[2002]310)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1]39)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费标准。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对参加其组织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年度注册时收取个人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20元。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对参加其组织比赛的俱乐部、专业运动队等团体进行年度注册时收取团体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个单位500元;体育运动学校等经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及经民政部审批注册的社会团体每个单位50元。

    二、段位考评认定费标准。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对实行段位制的项目进行考评并认定段位时,向申请段位的会员收取段位考评认定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人段40元、一段70元、二段75元、三段80元、四段160元、五段180元、六段230元、七段430元、八段480元和九段520元。

    三、车手等级认定费标准。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在对实行车手等级制的赛车运动项目进行考核认定时,向申请车手等级的会员收取车手等级认定收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证c级执照500元、D级执照200元、E级执照100元和卡丁车照40元。

    四、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标准。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对实行职业联赛的运动项目,在办理运动员转会手续过程中,按不超过俱乐部之间签订的运动员转会费金额的5%,向俱乐部收取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运动项目协会根据协会在运动员转会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五、比赛报名费标准。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在组织没有财政拨款的单项竞赛活动时,向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和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运动员收取比赛报名费的收费标准,由相关运动项目协会根据协会在组织比赛报名过程中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六、各类运动项目协会收取上述费用,应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31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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