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3-12
【颁布单位】 人事部、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人发〔2002〕26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从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海关工作人员各职务(技术等级)的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署长177元、副署长165元、司长153元、副司长143元、处长133元、副处长124元、科长115元、副科长107元、科员99元、办事员92元、高级技师124元、技师113元、高级工102元、中级工93元、初级工84元、普通工77元。

  二、从2001年10月1日起,将海关工作人员各职务(技术等级)的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署长196元、副署长183元、司长170元、副司长159元、处长148元、副处长138元、科长128元、副科长119元、科员110元、办事员102元、高级技师138元、技师126元、高级工114元、中级工104元、初级工94元、普通工85元。

  请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平稳实施。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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