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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0〕70号
内蒙古、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999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的函》(林函规字〔2020〕86号),现就下达你省(自治区,以下统称省)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现下达你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你省接到本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要督促下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你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