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7-11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1〕12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1年国产防汛专用车计划分配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