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10-19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01〕52号
【首选类别】 会计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我们制定了《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211日起执行。执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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