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今年国库券利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3-05-14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国债电字〔1993〕7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已提高了储蓄存款的利率。为了保证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国债优先的原则,今年国库券的利率也作相应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三年期国库券的利率由10%提高到12.52%;五年期国库券的利率由11%提高到14.06%。

  2.今年国库券利率提高以后,计息期不变,仍从31日开始。

  3.今年已发行的国库券的利率,也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4.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做好今年国库券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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