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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水利部、林业部、国家气象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我部最近对农口各部(局)1983年中央级农口事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了解,总的印象是好的,但也发现不少问题。为了加强对农口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我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再作如下具体通知:
一、农口各部(局)动用农口事业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使用范围执行。即首先应用于经人事部正式批准成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机构及业务经费,其次用于你部(局)和财政部共同商定的,国家确定支持的各类农口事业的专项经费。
二、根据国家编制委员会国机编
三、国家编制委员会国机编
四、农口各部(局)财务司应加强对农口事业费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内部报销制度和手续,不得以拨代报。今后、凡未取得原始凭证报销的帐务处理,均属违反会计制度,不予认帐。
五、我部对农口各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