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考核评分试行标准》印发给你们。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2000年应验收项目将依照本试行标准进行考核评比。今后将在实践的基础上,对本试行标准做进一步的充分完善。
附件: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考核评分试行标准
二、验收评分表
附件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考核评分试行标准
为使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便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客观、公正地对各省(区、市)的竣工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同时也便于各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地区的验收工作,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特制定本试行标准。
一、实施步骤
1、各省(区、市)农发办要按照国家农发办的统一部署,在自验的基础上,将项目县分为好、中、差三类情况,随申请验收报告一并报国家农发办。
2、国家农发办随机抽样确定抽验项目县(兼顾好、中、差三类情况,并考虑每个项目县的投资额)。抽验项目县的数量,以有关省(区、市)应验收项目县的多少分别确定,原则上,应验收项目县在60个以上的,抽验县数不低于3个;应验收项目县在60—20个之间的,抽验县数不低于两个;应验收县数在20个以下的,抽验县数不低于1个。对地级、一般抽验1—2个。
3、实地抽验哪些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组织的验收组确定。原则上,对每个抽验县至少要抽验2个土地治理项目区和1个多种经营项目,若抽验县没有多种经营项目,则至少抽验3个土地治理项目区。同时,坚持做到项目实地抽验和账务抽查相互衔接、相互对照。
4、验收组验收后,要向国家农发办如实反映验收情况,并对验收的省、地、县逐一填写“验收评分表”。
5、国家农发办根据验收情况和本试行标准,组织有关处的同志对验收的省(区、市)逐个评分,并进行等级评定。
二、评比方法
1、考核采用百分制
(1)按省级、地级和县级划分,省级为30分,地级为10分,县级为60分;若省级直接管到县级,则省级为30分,县级为70分。
(2)按项目、资金和组织管理划分,项目为55分,资金为40分,组织管理为5分。
2、计分采用累扣法
(1)根据有关规定,列举验收的主要内容,并分别确定标准分,达到要求为满分,否则,依据有关条款扣分。
(2)每一分项最低为O分。
三、评分标准
(一)省级(30分)
1、项目(16分)
(1)前期准备(3分)一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进行项目评估论证)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
(2)计划执行(3分)
对国家农发办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超越职权擅自调整的,每调整一个项目扣1分。
(3)建设任务(8分)
中低产田改造任务未完成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
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草原建设、坡耕地改造等,下同),任务未完成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
多种经营项目,有一个项目未完成扣O.5分,最多扣2分。
重点示范项目(包括:优质粮基地、优质饲料基地、节水灌溉、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高新科技示范等,下同)建设任务,有一项未完成扣O.4分,最多扣2分。
(4)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2分)
必要的规章制度(包括:前期准备、检查验收、建后管护、档案管理等,下同)不健全或未认真执行的,扣1分。
档案资料不齐全,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扣1分。
2、资金(12分)
(1)资金配套(3分)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未按国家农发办批复计划足额落实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O.5分。
(2)资金拨付(2分)
中央财政资金在省级滞留的时间,只要有一笔超过2个月的,扣1分。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未能随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的,扣1分。
(3)财政资金安排(2分)
未按国家农发办批复(或经同意调整)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的,每涉及一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1.5分。
未按规定计提前期工作费、科技推广费的,扣0.5分。
(4)财政有偿资金回收(3分)
验收项目建设期内,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以前年度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扣1分。
用当期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抵顶以前年度应归还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扣1.5分。
任意调整验收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率或还款期限的,扣0.5分。
(5)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2分)。
资金管理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未实行“三专”的,扣1分。
执行制度不严格、监督不力、管理混乱的,扣O.5分。
未执行资金审计制度的,扣0.5分。
3、组织管理(2分)
农发机构不健全和无固定人员的,扣1分。
农、林、水、财会等各类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人员力量难以满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的,扣0.5分。
组织发动群众及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办理不利的,扣0.5分。
(二)地级(10分)
l、项目(4.5分)
(1)前期准备(1.5分)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进行项目评估论证)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O.5分)。
(2)计划执行(2分)
对上级农发办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超越职权擅自调整的,每调整一个项目扣1分。
(3)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1分)
必要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未认真执行的,扣0.5分。
档案资料不齐全、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扣0.5分。
2、资金(4.5分)
(1)资金配套(1分)
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未按上级批复计划足额落实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资金拨付(1分)
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在本级滞留的时间,只要有一笔超过2个月的,扣0.5分。
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未能随上级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的,扣0.5分。
(3)财政资金安排(1.5分)。
未按上级农发办批复(或经同意调整)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的,每涉及一个项目扣0.5分。
(4)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1分)
资金管理缺乏必要的规则制度,未实行“三专”的,扣0.5分。
执行制度不严格、监督不力、管理混乱的,扣0.25分。
未执行资金审计制度的,扣O.25分。
3、组织管理(1分)
无专职机构和固定人员的,扣0.5分。
农、林、水、财会等各类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人员力量难以满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的,扣0.25分。
组织发动群众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的,扣0.25分。
(三)县级(60分)
1、项目(33分)
(1)前期准备(4分)
未按规定认真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
凡存在项目未经充分论证或调查研究而盲目决策情况的,扣2分。
(2)计划执行(7分)。
对上级农发办批复的各类项目计划,超越职权擅自调整的,每调整一个项目扣1分,最多扣2分。
未按上级农发办批复的项目计划编制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扣2分。
抽验的项目未严格按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组织施工的,扣2分。
抽验的项目设计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当的,扣1分。
(3)建设任务(7分)
上级农发办批复的全县计划(包括:由低产田改造、生态工程建设、多种经营和重点示范项目),有一项未完成扣O.5分,最多扣2分。
抽验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其治理措施(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有一项未完成扣0.5分,最多扣2分。
抽验的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未完成的扣1分。
抽验的多种经营项目,未完成的扣1分。
抽验的重点示范项目,未完成的扣1分。
(4)工程质量和效益(8分)
抽验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其治理措施(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未达到设计标准,从而使制约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未得到有效排除的,每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效益目标未达到95%的,扣2分。
抽验的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扣O.5分;效益目标未达到95%的,扣O.5分。
抽验的多种经营项目,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扣0.8分;效益目标未达到95%的,扣0.7分。
抽验的重点示范项目,未达到设计标准的,扣O.8分;效益目标未达到95%的,扣0.7分。
(5)运行管护(4分)
管护组织和人员不落实的,扣1分。
管护、维修资金不落实的,扣1分。
抽验的工程完好率低于95%的,扣2分。
(6)其它(3分)
必要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未认真执行的,扣1分。
文档资料不齐全或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扣1分。
未按有关规定设立固定标牌、标记的,扣1分。
2、资金(24分)
(1)资金配套(6分)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未按上级农发办批复计划足额落实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
自筹资金无据可查的,扣2分。
自筹资金虽有据可查但未足额落实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
(2)资金到位(2分)
未能按工程进度或资金报帐情况及时核拨资金的,每滞后一个月扣1分。
(3)资金完成(2分)
到项目验收时,全部工程实际完成投资不足95%的,扣2分。
(4)财政资金使用(6分)
挪用财政资金数额占财政资金总额的比例,每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手续的,扣1分。
(5)财政有偿资金回收(5分)
财政有偿资金的债务未逐级落实到项目受益单位或个人的,扣2分。
验收项目建设期内,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以前年度财政有偿资金的,扣1分。
用当期财政有偿资金抵顶以前年度应偿还的财政有偿资金的,扣1.5分。
任意调整验收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率或还款期的,扣0.5分。
(6)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3分)
缺乏必要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未实行“三专”的,扣1分。
执行制度不严格、监督不力、管理混乱的,扣1分。
未执行资金审计制度的,扣1分。
3、组织管理(3分)
无专职机构和固定人员的,扣2分。
农、林、水、财会等各类专业人员配备不齐,人员力量难以满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的,扣O.5分。
组织发动群众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的,扣0.5分。
(四)特殊情况
1、省、地、县各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0分;
(1)经审计部门查出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严重违纪问题,到国家验收组验收时仍未纠正的;
(2)不配合国家验收组的工作,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欺骗国家验收组的。
2、各省(区、市)应验收项目的建设任务或投资完成数低于90%的,国家农发办不组织验收,但对因非自然灾害因素造成项目验收推迟的,在次年验收时扣10分。
四、等级评定
国家农发办对各省(区、市)竣工验收项目的考核评比,按得分情况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各省(区、市)总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省(区、市)总得分为省级得分,重点抽验地、县级各自平均得分之和。若省级直接管到县,县级得分为重点抽验县的平均得分乘以调整系数1.17(70/60的近似值)。
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国家农发办将在每年的验收情况通报中,对评定等级情况以及得分高的前三名和得分低的后三名分别予以通报。
五、适用范围
本试行标准适用于从2000年起各省(区、市)到期验收的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和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等。中央农口部门到期验收项目的考核评比,参照本试行标准执行。
附件二: 验收评分表
表一 省(区、市)
验收内容 | 标准分 | 验收组评价 | 得分 ‘ |
项 目 | 前期准备 | 制定开发规划 | 1分 | | |
建立项目库 | 1分 | | |
评估论证 | 1分 | | |
计划执行 | 3分 | | |
建设任务 | 中低产田改造 | 3分 | | |
生态工程建设 | 1分 | | |
多种经营项目 | 2分 | | |
重点示范项目 | 2分 | | |
制度建设 和执行 | 规章制度和执行 | 1分 | | |
档案资料和统计 | 1分 | | |
资 金 | 资金配套 | 3分 | | |
资金拨付 | 中央财政资金 | 1分 | | |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 1分 | | |
财政资金安排 | 按计划安排 | 1.5分 | | |
前期工作费、科技推广费 | 0.5分 | | |
有偿资金 回收 | 应归还以前年度中央财政有偿资金 | 1分 | | |
抵顶现明 | 1.5分 | | |
占用费率或还款期限 | O.5分 | | |
制度建设 和执行 | 必要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 1分 | | |
制度的执行 | O.5分 | | |
资金审计制度的执行 | O.5分 | | |
组织 管理 | 机构和人员 | 1分 | | |
各类专业人员力量 | O.5分 | | |
发动群众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 | O.5分 | | |
总 分 | 30分 | | |
表二 ______省(区、市)_______地(市)
验收内容 | 标准分 | 验收组评价 | 得分 |
项 目 | 前期准备 | 制定开发规划 | O.5分 | | |
建立项目库 | O.5分 | | |
评估论证 | O.5分 | | |
计划执行 | 2分 | | |
制度建设 和执行 | 规章制度和执行 | 0.5分 | | |
档案资料和统计 | 0.15分 | | |
资 金 | 资金配套 | 1分 | | |
资金拨付 | 上级财政资金 | 0.5分 | | |
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 O.5分 | | |
财政资金安排 | 1.5分 | | |
制度建设 和执行 | 必要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 0.5分 | | |
制度的执行 | O.25分 | | |
资金审计制度的执行 | O.25分 | | |
组织 管理 | 专职机构和人员 | O.5分 | | |
各类专业人员力量 | O.25分 | | |
发动群众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 | O.25分 | | |
总 分 | 1 O分 | | |
表三 ______省(区、市)_______县(市)
项 目 | 前期准备 | 制定开发规划 | 1分 | |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1分 | | |
科学决策 | 2分 | | |
计划执行 | 严格执行计划 | 2分 | | |
编制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 | 2分 | | |
联桫例议计或头她力采地上 | 2分 | | |
设计方案和治理措施 | 1分 | | |
建设任务 | 全县的项目完成 | 2分 | | |
中低产田改造措施 | 2分 | | |
生态工栏建议 | 1分 | | |
多种经营项目 | 11分 | | |
重点示范项目 | 1分 | | |
工程质量 和效益 | 抽验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 | 4分 | | |
抽验的生态工程项目 | 1分 | | |
抽验的多种经营项目 | 1.5分 | | |
抽验的重点示范项目 | 1.5分 | | |
运行管护 | 管护组织和人员 | 1分 | | |
管护、维修资金 | 1分 | | |
抽验项目工程完好率 | 2分 | | |
其它 | 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执行 | 1分 | | |
文档资料和统计 | 1分 | | |
标牌、标记 | 1分 | | |
资 金 | 资金配套 | 县级财政配套 | 3分 | | |
自筹资金凭据 | 2分 | | |
自筹资金落实 | 1分 | | |
资金到位 | 2分 | | |
资金完成 | 2分 | | |
资金使用 | 是否挪用财政资金 | 5分 | |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 1分 | | |
有偿资金回收 | 财政有偿资金债务落实 | 2分 | | |
以前年度有偿资金偿还 | 1分 | | |
抵顶现象 | 1.5分 | | |
占用费率或还款期限 | o.5分 | | |
制度建设和执行 | 必要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 1分 | | |
制度的执行 | 1分 | | |
资金审计制度的执行 | 1分 | | |
组织 管理 | 专职机构和人员 | 2分 | | |
各类专业人员力量 | O.5分 | | |
发动群众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 | O.5分 | | |
总分 | 60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