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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做好2003年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算工作,正确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会计决算是各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各公司对此项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会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1.清理往来款项。认真清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凡有明确科目核算的款项,应转入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
2.清理各类账户。公司开立的各类银行存款账户必须认真核对,根据开户行的对账单,逐笔勾对银行存款,保证银行存款余额
银行账户的开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多头开户。费用专户和业务专户要严格分开。
3.核对资金清算。年终决算前,公司与中央银行之间要做到再贷款本金和利息核对一致;与商业银行之间要做到贷款剥离、收购数一致,资本金划转、接收数一致,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债券利息数一致。
公司对自行购建和资本项下划转的固定资产以及处置收回的待处置资产要进行认真盘点,做到固定资产账、卡与实物一致,待处置资产分户账、备查登记簿与实物一致。对低值易耗品、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代保管品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全面清点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如发现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公司应全面真实反映债务人以物偿债情况,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账。对确实不符合入账条件的偿债物,要另设账册登记。年终前要对各种偿债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未入账偿债物的须在决算中说明。
公司在年终前应全面清理各项收入,已处置回收的资金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真实、准确地核算处置和经营资产的全部收入,以真实反映资产处置结果。
(2)对收回不良贷款利息收入(含表外利息),全部计入利息收入;
(3)对收回款项中难以区分本息的,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先冲销表内应收利息,后冲销本金;属于最终处置的,与折现值相比,多余或不足部分分别作收益或损失处理。
对计入公司投资科目的长期投资(包括作为资本金接收的和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长期投资),应根据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分别按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核算。
各公司应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的规定,对以下处置损益予以确认入账:
3.由于收回待处置物,其公允价值小于原贷款账面价值而形成的损失;
公司年度终了前,要对费用支出中的问题认真进行清理纠正,费用的项目分类及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得年终突击花钱,不得自立名目、自定标准乱发补贴等。
(二)人员费用、业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虚列漏列成本支出。公司不得擅自突破预算指标,不得将核定的业务费用挪作管理费用和人员费用。
(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2%、1.5%的比例提取,不得超比例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应足额计提债券和再贷款应付利息,对处置、回收不良资产的净收入,首先用于支付债券和再贷款利息,剩余部分归还债券和再贷款本金。
(五)正确计算并提取折旧。公司本年度对固定资产(包括自行购置和银行划拨的固定资产)应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按月提取折旧。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购买的次月起计提折旧,接收银行划拨的固定资产应在接到公司总部入账通知后,根据该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一)会计决算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决算说明书及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会计报表附表包括营业费用明细表、各项准备计提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营业费用明细表要严格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填报说明进行编报。
(二)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本币、外币(折合美元)和本外币合计三种形式编报,会计报表附表和其他报表资料以本币形式编报。外币业务按2003年12月31日中间价汇率折算。
对因接收资本金和资产处置形成的投资企业,无论是否控股,均不作合并报表处理。
1、财务分析是会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财会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
2、各公司要做好各项年度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力争完成年度处置计划和预算目标。
(五)各公司必须于2004年4月30日以前将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
会计决算报表要做到种类齐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印鉴齐备、说明清楚,数据之间和报表之间逻辑关系核对一致。
编制单位:
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 |
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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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 |
编制单位:
会计主管: 复核:制表: |
编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 |
编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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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复核: 制表: |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1、“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库存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人民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而存入人民银行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各种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I年)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账款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代发行证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待转发行费用”项目,反映证券发行业务已经支出但尚未结转的发行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转发行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购入贷款”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本金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购入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其后计提的利息,以及尚未处置的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公司购入贷款及购入贷款应收利息低于经批准认定的价值的差额,在“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项目反映。
15、“待处置贷款”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公司根据规定对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经批准认定的贷款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贷款呆账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贷款呆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在处置整体债权时,取得的用于偿债的资产以及以非清算方式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全部资产等取得的待处置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按各项待处置资产的类别分项填列。
19、“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租赁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将待处置资产转为经营或融资租赁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租赁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公司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不在本项目反映,在“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或取得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足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含1年)摊销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公司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未交纳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7、“代发行证券款”项目,反映公司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流动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9、“租赁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租赁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租赁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借入尚未归还的l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向人民银行再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公司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金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4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48、“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已入账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息、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1、“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利得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生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租赁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咨询服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各项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咨询服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证券发行收入”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咨询收入、证券发行收入、汇兑收益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债权重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处置资产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获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产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不在本项目反映。
8、“租赁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取得的租赁收益。本项目应根据“租赁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租赁损失,以“-”号填列。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对外进行各项长短期投资以及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而获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1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损失,以“-”号填列。
11、“费用和损失合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其他支出”、“营业费用”、“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12、“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证券发行成本”项目。反映公司代发行证券所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除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利息支出等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在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债权重组损失”项目,反映公司采取债权重组方式收回整体债权时所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债权重组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7、“处置资产损失”项目,反映公司以出售、转让等方式,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封存或取得的待处置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处置资产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处理待处置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损失,不在本项目反映。
1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如为经营亏损,以“-”号填列。
1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公司取得或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实现的全部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本表同时反映公司利润分配、年末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五)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应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二)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并且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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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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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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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各项目,根据“经营费用”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中本年发生额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上年累计数”栏各项目,根据上年“经营费用明细表”所反映的数字填列。
会计政策是指公司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收入的确认、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及期末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债权重组损益和处置资产损益的确认方法、贷款呆账准备的核算方法、合并政策等等。
会计估计是指公司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依据所作的判断。包括: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的确定,等等。
如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年数总和法,等等,并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可确定的理由。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以及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如购入贷款、待处置资产、短期投资、租赁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债券等的增减变动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