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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反映和我们了解,
1.你部和有关总公司应根据我部(
2.各有关总公司应根据我部与经贸部联合下发的(88)财商字第126号文《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其所属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时按月核拨亏损、按月催缴利润。对以前年度的问题,应认真清理,欠补的亏损要迅速下拨。对确实经营不善、无出口创汇能力的公司应结合清理整顿关、停、并、转。
3.努力争取实行“外汇有偿使用”。外汇额度有偿收入是外贸企业弥补出口亏损资金的重要来源,是自负盈亏的重要手段。在地方的中央外贸、工贸企业应向有关部门努力争取留成外汇有偿使用,以保证外贸企业承包的顺利进行。
4.严肃财经纪律,积极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各级外贸企业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今年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好企业的自查工作和接待检查组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