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03-31
【颁布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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