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7-10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2〕105 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近日接到部分地区询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号通知下发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应如何确定进项税抵扣率。现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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