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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适应财政改革要求,理顺航空护林飞行费投入渠道,调动地方政府对护林防火工作投入的积极性,我部与国家林业局决定自2004年起,对航空护林飞行费投入分担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航空护林工作是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防火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为此,必须加强航空护林工作。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因此各地应加大对航空护林飞行费的投入。
二、自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航空护林飞行费按批准的飞行计划,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三、每年
四、你省(区)按合同规定,将地方承担的租机飞行费汇至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的有关帐户,统一与供机方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