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设备和图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3-03-31
【颁布单位】 教育部、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教财〔2003〕2号
【首选类别】 教科文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3年3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  教财[2003]2号发布)

    为切实加强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二期义教工程”)设备和图书的采购、配发及使用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二期义教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二期义教工程”规划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和图书项目实施的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列人“二期义教工程”范围的项目学校的设备和图书资料逐步达到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配备标准。同时,按同步接收Ku频道教育电视节目和演示、播放教学多媒体的要求,为“二期义教工程”项目县(旗、团场,以下简称项目县)的项目初中、中心小学,以及部分有条件的村办小学配备相应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为项目学校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二、设备和图书项目实施的范围与内容

    1.项目的实施范围:纳人“二期义教工程”项目县的项目学校。

    2.项目内容为设备和图书。本办法所指设备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主要包括:卫星接收系统、多媒体电脑、电视机、DVD/VCD机。与教材配套的成套教学光盘等。

    三、设备和图书项目采购的原则

    设备和图书项目采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经济、有效、公开、公平原则,采取招标的办法组织进行。

    四、设备和图书项目实施的机构

    设备和图书项目工作由各级“二期义教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其下设的办公室(分别简称国家项目办、省级项目办、市地级项目办、县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五、设备和图书项目采购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1.各项目县的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由县级项目办根据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项目专款控制数,以及当地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编制,经市地级项目办审核后,由省级项目办审批确定。

    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应包括:计划采购的设备、图书的全部品目、数量与估算金额等。

    2.各项目县的设备和图书采购年度计划由县级项目办根据经省级项目办批准确定的本县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编制,经市地级项目办审核后,由省级项目办审批确定。

    设备和图书采购年度计划应包括:项目执行期内计划采购的设备、图书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参考价)。

    3.省级项目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二期义教工程”项目总规划,以辖区内各项目县编制的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基础,编制本省份的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

    省级项目办应于每年年底之前完成下一年的设备和图书采购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4.县级项目办在编报图书采购计划时,要本着长远规划。逐年配备的原则,提高配书质量,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同时,应给项目学校教师配备一定数量的工具书。

    5.经审批确定的项目县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严格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报经省级项目办审定。

    六、设备和图书项目采购的组织实施

    项目采购工作由各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各级项目办的职责是:

    1.国家项目办负责设备和图卜招标、采购的宏观管理指导。

    2.省级项目办负责制定本省份设备和图书的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项目采购办法和配备标准;负责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本省份的设备和图书。

    课桌椅的招标采购可委托省级以下项目办组织实施。

    3.市地级项目办协助省级项目办进行设备和图书的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项目办对设备、图书的管理使用情况;按省级项目办要求报送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4.县级项目办负责编制并向上级项目办报送本县的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设备和图书的接货、验收、分配、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向上级项目办报告当地设备和图书配备、使用及计划完成情况;解决设备和图书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七、设备和图书项目的验收、使用与管理

    1.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有关设备、图书的到货、中转。索赔、安装、调试及培训等事宜,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市地级和县级项目办对所到设备和图书,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发现问题要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其中需索赔的,由招标单位向有关供应商进行索赔。

    3.对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和图书,县级项目办要及时组织分发到相应项目学校。项目的设备和图书必须保证全部用于项目学校,不得中途截留或挪作他用。

    4.项目学校对统一配备的设备和图书应按品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设备、图书总账和明细账。

    项目学校要配备专门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备和图书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不必要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设备和图书项目的经费管理

    1.设备和图书项目经费来源为“二期义教工程”中央专款总量的20%(其中,用于项目学校配置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经费占专款总量的10%;用于项目学校添置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经费占专款总量的10%),以及省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应配套资金。

    2.项目经费由省级项目办管理,其中,课桌椅购置经费可下拨给省级以下项目办管理。

    项目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项目省份、项目县要设立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

    3.省级项目办和承担课桌椅招标采购任务的省级以下项目办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分期分批支付设备和图书采购经费。

    4.教育部和财政部将对各项目省份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

    九、附则

    1.各项目省份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2.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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