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10-15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02-01-01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2002〕160 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税的药物清单和金额,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附件1)和《五年免税进口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额度》(附件2)。

  海关凭卫生部发放的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有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1、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        2、五年免税进口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额度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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