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的批复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1986-07-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字〔1986〕80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
 

水利电力部:

  国务院办公厅转来你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要我们研究办理,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部电力生产企业以网局为核算单位,水电施工企业地处偏僻地区、无固定生活基地和跨省(区)流动施工等特点,同意你部直属企业按行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暂不参加地方统筹。

  (二)同意你部草拟的《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今后若需调整离退休统筹基金提取率时,须报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核实、批准后,才能实行新的提取率。

  请你部按批准的《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在试行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你部驻各地直属企业要注意和当地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好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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