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6-0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02-06-06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库〔2002〕39 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试点单位的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一、停止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有关小额现金账户会计核算内容。

  二、取消小额现金账户后,财政国库支付局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建设单位会计,对于财政授权支付会计处理,作如下调整补充:(一)财政国库支付局会计,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事业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事业支出、材料等贷:现金行政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贷:现金(三)建设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待摊投资等贷:现金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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