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1989-08-18
【颁布单位】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控购字〔1989〕12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办,中央有关部门:

  1988年7月全国控办《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88)控购字第20号)发出后,对严格小汽车大轿车的控购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小卡车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要求统一审批口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运送物资用的无篷小卡车可不必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二、在小卡车的货槽部位加装帆布车篷无任何座位的(不含加装铁皮车篷的),各地控办应当按照车辆的实际用途进行审查,确属用于运送货物的,可以作为生产用车审批,不计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

  三、用于一般公务活动,车厢内设有座位主要用于乘人,或以乘人为主兼运货物的,仍应按非生产性车对待,计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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