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文件精神,鉴于上交国家统考费用的增加和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数减少,目前的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需的费用开支,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统计局: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每人次90元。
二、报名考务费主要用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中上交国家统计局的试卷费用、组织考试等费用支出。
三、你局接到文件后,请通知各级统计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1998]第22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