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人库,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名称所在地
1.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深南中路
6.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号
8.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延安路398’号
9.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
10.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市渝中区民族北路
11.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长安中路100号
12.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泳源大街229号
14.中国民生银行太原支行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支行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