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6-05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国税函〔2002〕52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人库,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名称所在地

  1.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

  2.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

  3.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威海路48

  4.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天河北路189

  5.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深南中路

  6.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

  7.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8.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延安路398’号

  9.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中山北路26

  10.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市渝中区民族北路

  11.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长安中路100

  12.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福州市湖东路173

  13.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泳源大街229

  14.中国民生银行太原支行太原市五一路188

  15.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支行石家庄市西大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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