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3-23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税字〔2000〕3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003号)和《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1994]国税发155号)中规定的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0011日起继续执行。

  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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