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1-1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综〔2001〕2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便于各级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性及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我部在《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根据2000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团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编制了《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409项),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同时,为全面掌握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请各地编制截止2000年年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以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项目目录与软盘(用EXCEL汇总)于2001430日前报我部备案。

  附件: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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