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
附件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一)由国家管委会安排使用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二)由省级管委会安排使用的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城市电影院的更新改造。
第十一条
向国家和省级管委会申请电影专项资金的程序由国家和省级管委会分别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