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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规定,现公布《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
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从
三、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和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政策执行至
附件: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