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05-2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公告〔2000〕4号
【首选类别】 国库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决定发行2000年记账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1400亿元,期限10年,从2000523日开始发行,530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浮动利率国债,票面利率随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而浮动,各年付息利率为各付息期起息日当日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固定利差确定。本期国债的固定利差为0.62%,本期国债第一年的付息利率为2.87%

  三、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利息按年支付,从2000523日开始计息,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0523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还本金。

  四、本期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承销机构为经批准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为本期国债的特别承购机构。

  五、在发行期内,本期国债由承销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分销和合同分销方式,按面值向社会公开销售。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网点申请购买。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