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税款的复函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0-04-17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农税字〔1990〕1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90)字第16号《关于是否返退西南交大已交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西南交通大学为解决搬迁户建房占用耕地不在《条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免税之列,同意你局意见,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你市金牛区财政局对其所征耕地占用税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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