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家统计局城乡两支调查队人员公费医疗经费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1990-03-26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文字〔1990〕36号
【首选类别】 教科文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要求解决所属城乡两支调查队的公费医疗的报告
 

贵州省财政厅:

  你省统计局黔统办字[1990]36号《关于要求解决所属城乡两支调查队的公费医疗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经国务院国发[1981]134号文正式批准成立的城乡两支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全部列为事业编制,所需事业费由中央财政拨付,事业费内不含公费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卫计字[89]138号“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两支调查队的公费医疗费用应由你省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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