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6-09-1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关税〔2006〕60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海关总署:

为确保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将《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0511号附件一)第四条中不受在任内使用年限限制回国馆员的离任期限展期到200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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