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为确保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将《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05]11号附件一)第四条中不受在任内使用年限限制回国馆员的离任期限展期到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