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
你行(86)中财字第277号文件《关于如何执行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规定的报告》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国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在深圳开设的分行,是由各自的总行按人民币统一与财政部清算的。目前国家规定“三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外汇收入,按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对于国内企业经营所得外汇收入,按我部税务总局(85)财税一字第12号文件通知规定,也是按牌价以人民币纳税的。因此,中国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在深圳市分行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均统一以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