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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报2000
一、加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决算数据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2000年
二、做好部门年终清理结算工作。各部门要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规定及财政部对各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审质量。
四、做好决算报告分析工作。各部门要对决算数据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和深入分析,及时发现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水平。同时,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审核和处理。对私设账户、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一)关于决算报送份数和期限。中央各部门应于2001年3月10日以前,将决算报表与决算分析报告及软盘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财政部国库司、部门预算管理司和统计评价司。
(二)关于科技部归口管理单位决算的报送。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在向我部报送决算时,抄送科技部。
(三)关于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决算的报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费决算,在向我部报送时,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
(四)关于国防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和国防科研试制费决算的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有关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本通知的要求,编制有关经费决算,于2001年3月10日前报送我部国防司。
(五)关于中央直属企业决算的编报。凡属中央财政预算编制单位的中央直属企业,按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口径编报预算单位决算报表。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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