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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卫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
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 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
(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 工本费;
(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 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 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 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免收的各项具体收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 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
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 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