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1986-03-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外字〔1986〕149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的通知
 

国家教委、石油部、水电部、煤炭部、化工部、交通部、铁道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卫生部、机械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建材局、国家审计署、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技公司国际招标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发西藏)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的通知》和财政部(85)财外字第571号颁发《关于对临时出国人员的出国经费和用汇计划加强财政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外交部外发(8610号文件。我部对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安排的各项出国活动,都应编报年度计划报送财政部的通知已以(86)财外字第50号通知下达。现将办理具体领取现汇审批手续作如下通知。

  一、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出国的团组,都是已列入计划,并经过审查批准的。

  二、出国团组要具有中央主管部和省一级政府批准出国文件的复印件。

  三、凡前往外交部文件中规定的八类国家的团组要按外交部规定,在出国前一个月办理有关规定的手续,并提供复印件。

  四、对出国团组所需费用,必须经过审查,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外汇,并由主管单位开出现汇支取凭条。

  五、在年度计划尚未编报送达财政部以前,急需办理临时出国领取现汇手续的,须由主管单位备函,说明年度计划尚未编出,该出国团组已包括在年度计划内,经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六、以上手续齐全,财政部方接受办理核批手续。

  七、本规定也适用于利用农发基金会贷款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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