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5-13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513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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