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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据反映,目前一些事业行政单位将国家资金转作银行储蓄存款,并用所得利息,发放奖金或搞单位福利。这种把公款私存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会计、财务制度规定。对此,现将有关制度规定重申如下:
一、财政部(
二、各事业行政单位掌管使用的国家资金,凡按规定在银行开户存储计付利息的,其利息收入应作为增加该项资金和用于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开支和发放奖金、补贴。
三、各事业行政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各项国家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坚持依法照章办事,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各部门和各级财政机关要强化会计管理,认真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凡不按有关会计、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资金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