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收尾工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5-08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02〕309 号
【首选类别】 预算管理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对财政部门以外政府其他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包括周转金、基金等,下同)也要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表,此项工作现在已逾清理整顿期。为了尽快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收尾工作通知如下:

     一、除国务院明文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基金、周转金外,凡是部门自行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已回收部分(不含2002年以前年度经财政部审核后已作支出安排的资金和已在2002以前年度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均要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纳入2002年度的部门收入预算,其安排的支出纳入2003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

     二、凡属应收未收的资金,请抓紧回收,收回后比照上述已回收资金的处理办法,纳入相应年度的部门预算。

     三、根据各部门研究确定有偿使用资金处理方案,已经确定为转增国家资本金、核销、转无偿拨款等方式处理的项目,应尽快正式发文,办理帐务处理手续,同时撤销有偿使用资金帐户,并将处理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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