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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胞职工赴台探亲路费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89-08-05
【颁布单位】 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财文字〔1989〕310号
【首选类别】 行政政法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人事局)、台湾事务办公室:   为了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推动祖国和平统一事业的进程,凡符合探亲条件的台胞职工,经批准赴台探亲,除按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办理外,对经香港去台湾探亲的路费,如确有实际困难的,可由台胞职工所在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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