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国务院文件

关于对未锻轧锑实行暂定出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9-30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1998〕11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81015日起,对未锻轧锑(税号:81100020)实行5%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