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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9-14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20〕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9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1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917日至20219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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