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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06-16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20〕5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5

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7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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