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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若干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12-28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00〕1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对出口加工区卡口设置专用通道的要求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11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现将调整情况及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调整3462个税目的税则税率(见附件一)。

  (二)适用调整税则税目,其中新增56个税则税目,删除7个税目(见附件二)。

  (三)税委会[2000]12号文已通知自20001025日起,对进口冻鸡实行从量税。因此,2001年共有52个税目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见附件三)。

  (四)随税则税目调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税目也有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目税率表”见附件四。

  (五)对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现行税则中,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分为“部分生产设备”和“其他商品”两部分,为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对实行税则暂定税率的商品进行了重新划分,将原材料、零部件及没有复杂技术规格,指标限定的设备列于“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一)”(见附件五);将有“技术规格及用途”限定的生产设备列于“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二)”(见附件六)。

  (六)对出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作适用调整。调整后的“出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见附件七。

  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一)进口税则普通税率、出口税则税目及税率等未作调整,一律仍按2000年版海关进出口关税税则规定的税率执行。

  (二)按国家优惠政策进口上述暂定税率商品时,可按优惠政策计算确定的税率与暂定税率两者取低计征进口关税,但不得在暂定税率的基础上再行减税。

  特此通知。

  附件:一、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一)

       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二)

       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三)

       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四)

       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五)

       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六)

       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七)

       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八)

       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九)

     二、税则税目调整表

     三、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率表

     四、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目税率表

     五、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一)

     六、进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二)

     七、出口商品税则暂定税率表

附件一:海关部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出口加工区卡口设置专用通道的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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